(三)认真开展家庭防火安全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家庭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广大群众及物业管理部门自觉遵守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切实做好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落实对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消防设施“残、缺、损、瘫”、遮挡疏散标志及乱拉、乱接电线等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法规明确的各项职责,切实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春节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群众预防火灾事故的自觉性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部署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开展“两个一”活动:一是给每个家庭发放一份家庭防火宣传资料,教育广大居民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意识和消防常识;二是由派出所与每个“三小”场所经营者签写一份消防安全保证书,明确“三小”场所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增强广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宣传阵地,进一步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工作,要从社区居民、企业员工、学校师生、农村村民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让广大群众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自防自救知识和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工作重点和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通报火灾事故教训,表扬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批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责任人。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防火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公安消防队(站)紧缺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镇村、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抗御火灾事故的基本力量和基本设施。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督促各街道、镇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相应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已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力、装备器材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专职、义务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执勤备战工作,加强适应性训练和值班备勤,保证从思想、技能、物资等方面做好扑救各类火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及时有效扑救火灾,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加强协同灭火演练,整合各种消防力量,提高防火抗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