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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粤府办〔200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广东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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