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服务。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优化警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指导社区建立群防群治警民联防队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警民携手共创安全社区,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传销工作;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卫生服务。到2010年,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内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在2008年前实现上述目标。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方便居民就诊为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居民人数3万至10万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结合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生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合中医药强省建设目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10年,广东省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比例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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