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底之前,各单位完成职位设置方案、职位说明书及职位考核量化标准等撰写工作,制定新的工资分配方案。各单位制定的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分别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各职级职数及雇员岗位数量。
4.2007年3月底之前,完成人员聘用(聘任)和雇用。按照先实施后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制度的入轨运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重新实行聘用聘任或雇用,分别签订聘用合同、聘任协议书和雇用合同。
5.2007年9月开始,市、区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区和市属各单位的改革开展检查验收。
各高校按本方案的基本精神自行制定改革方案,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核准。
教育系统非教学事业单位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等文件,制定出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经职工(员)大会或职工(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属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准。
原已确定为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按照新的精神和规定,继续深化和完善改革。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成立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张宝泉同志任组长,黄励军、陈贤德同志任副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市教育局办公室、高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负责人和各区教育局局长任成员。协调指导小组在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人事处,负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
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陈贤德同志任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和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市教育局办公室、高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负责人和各区教育局局长任成员。负责处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上访等事件。
各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上级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