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后,按照所聘任的岗位,参照职位绩效工资制度重新确定工资。
(3)参加社会保险和计算退休待遇参照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聘任人员保留“档案工资”的办法执行,执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退休制度。其“档案工资”按现行工人工资政策运作。
5.提前退休相关政策:
提前退休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执行,但截止时间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方法步骤。
1.做好相关准备。成立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方案部署、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等工作。
2.实施职位分类。按照我市职员和雇员管理及职位分类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育系统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各职级的职位以及雇员岗位分类工作,并向市、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职级的职数。
3.现有人员办理聘用(聘任)和雇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和雇员制,对单位现有在编人员进行重新聘用(聘任)和雇用。
在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职员聘用制和雇员制后,各单位对所聘、雇人员的管理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同为依据。同时,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4.职员制度入轨运行。
5.检查验收。由市、区人事、教育部门对各单位改革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并总结完善。
(二)时间安排。
1.2006年12月底,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发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2.2006年12月至2007年元月底,完成班子成员调整配备和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改革单位班子成员的调整配备,并完成聘用聘任工作;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改革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
3.2007年元月底之前,各区、各单位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由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报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各教学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分别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