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有人员的聘用(聘任)和雇用方式。
现有人员聘用(聘任)和雇用,原则上先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聘用(聘任),再组织其他人员聘用(聘任)和雇用。在确保平稳的前提下,与优化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相结合。
1.现列入领导职数管理的人员均需重新聘用聘任,其中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办理聘用手续,但不再聘任行政领导职位,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不低于原职务的工资待遇享受至退休。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现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聘任,应将方案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在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2.除暂缓聘用(聘任)人员之外,现在一般行政管理岗位、教学、教辅岗位或工勤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按照以下方法办理聘用(聘任)和雇用手续:在编干部分别纳入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办理聘用(聘任)手续,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没有合适职位的也应签订聘用合同,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职员管理办法有关解职待聘规定执行。但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在编干部,若有适合的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可直接或通过内部竞聘的方式办理聘用(聘任)手续;确实没有适合的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的,也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仍安排在工勤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按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消化。今后新招雇员按新制度执行。
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在编工人,直接办理雇员雇用手续或进入后勤服务企业。在编工人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在本单位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职位职数许可范围内,可直接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不愿办理聘用手续的,则签订雇员合同;职位职数不足的,应采取竞聘的方式聘用,竞聘不上的,则签订雇员合同或进入后勤服务企业。以上期限,其岗位以工资兑现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文件为依据。
内部竞聘由用人单位制定竞聘方案和职位说明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个人自愿报名,通过考试、考核后,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受聘(雇)的,应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工人身份受聘行政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应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准。
各单位对在改革中因各种原因未能被聘(雇)用的原在编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多方式、多渠道妥善安置。凡涉及提前退休或退职、待聘(雇)保护与转岗培训、辞职与辞退、安排进入后勤服务企业、自谋职业等相关政策的,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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