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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 深人发〔2006〕80号)


  现将《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创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转换用人机制,建立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雇用制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育单位活力为核心,以“以教为本”为出发点、落脚点,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二、基本原则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教师享有《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三、改革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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