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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任务:
  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上述各危险品仓储区及周边用地控制方案,划定政策共管区,在政策共管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评估报告制度,禁止新建居住、商业等与安全保护不相符合的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
  3.研究和完善油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产业政策。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市油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工作任务:
  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有关油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对属限制类的产业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和建设规模,对属禁止类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贸工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配合。
  4.研究提出清水河和东角头油气仓储区搬迁费用赔付和资金筹措方案。根据市相关部门提出的油品和燃气企业的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油气仓储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库区设备、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陈旧程度,与拟搬迁的仓储企业谈判,提出费用赔偿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
  工作任务:
  2007年6月30日前提出费用赔偿方案和相应的资金筹集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贸工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5.搬迁组织与监督工作。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类企业的搬迁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区政府与企业商定的费用赔付和资金筹措方案,2008-2010年实施清水河、东角头油气仓储区的搬迁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清水河和东角头油气仓储区的安全隐患。
  工作任务:
  2007年10月30日前汇总整理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我市现有油气与其他危险品仓储区企业的搬迁方案、费用赔付和资金筹措等方案,形成全市统筹规划、企业自主实施、部门加强监督、按需搬迁的总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房产局、安监局、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007年11月30日前提出对拟搬迁企业、保留危险品仓储区和新建危险品仓储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成立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应力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吕锐锋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海洋局、工商局、监察局、建筑工务署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具体协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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