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和仓储区进出道路等规划选址范围内已有构建筑物的核查与违规违法构建筑物的清拆工作和需搬迁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谈判工作。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和宝安区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辖区的核查、清拆与谈判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总体布局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8-2020年,由社会经营主体根据需要在规划仓储区建设新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和进出道路等规划用地的征地与补偿等各项工作,并开展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龙岗区和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4.研究提出规划建设大、小铲岛油气仓储基地方案。探讨规划大、小铲岛作为我市能源战略储备和在远期成为我市西部油气供应基地的可行性与对策建议。
工作任务:
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的编制与评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海洋局、交通局、环保局、深圳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搬迁整治方案。
1.提出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的搬迁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内有关企业的搬迁整治方案。
工作任务:
2007年1月30日前依据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重新核定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各生产与仓储企业的资质与规模,提出现有仓储区内需搬迁的企业名单与新建仓储规模,并纳入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总体布局规划。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规划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环保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007年2月28日前完成清水河、东角头油气仓储区成品油、燃气经营与仓储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的核定工作,对因城市规划或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确保全市油品与燃气持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依据安全评估的结论,提出需搬迁企业的名单与规模和实施搬迁整治的方案;对企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违规违法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应依法吊销其经营资质,并责令限期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建设局、罗湖区和南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商局、安监局、发展改革局、公安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2.制定现有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及周边用地的控制方案。对规划保留的下洞油气仓储区、妈湾油气仓储区、赤湾油气仓储区、布吉民爆器材仓储区、乐意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周边用地,根据安全评估要求,进行规划控制,划定政策共管区,确保规划方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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