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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和仓储区进出道路、输气管道等规划选址范围内已有构建筑物的核查与违法构建筑物的清拆工作和需搬迁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谈判工作。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仓储区及进出道路、输气管道等规划用地的征地与补偿的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和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液化石油气(LPG)仓储区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基地的总体布局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工作,明确投资主体与建设模式,争取2008年主体工程动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配合。
  3.规划建设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龙岗坪地红花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最大规模为库容40-50万吨,用地10公顷,主要满足我市东部危险化学品的需求;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规模为库容40-50万吨,用地10公顷,主要满足我市西部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通过龙岗坪地红花岭和宝安观澜蜘蛛岭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的建设,逐步在我市形成东、西部(含妈湾液体危化品仓储区)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改变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规模小、分布零散的格局,实现集中仓储区管理,解决“超量存储”、“黑库”等现象。
  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仓储区及周边区域详细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完成仓储区进出道路等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2006年12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的居民点与构建筑物的规划选址方案与规划控制。上述用地范围图与规划控制线需及时提供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单位和相关区政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等部门配合。
  2007年1月30日前提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需搬迁居民点、构建筑物的补偿标准、资金需求与筹措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规划局、龙岗区政府和宝安区政府配合。
  2007年5月30日前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项目建设指引或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指导我市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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