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紧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规划、法制、城管、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抓紧清理我市各类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和完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要抓紧做好城市化转地后的土地移交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转地补偿费用,不得挪用、截留,并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6〕95号)的规定,尽快妥善处理好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化转地后原村民的长远利益。
七、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缴入市级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补助城市化转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然后再安排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八、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完善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违规批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违法违规案件。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职责任务分解一览表》(见附件)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土地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供地政策进行用地审查报批,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做好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查清各辖区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规划许可。年度规划许可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国家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度建设占用农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下达的年度农用地转用指令性计划指标。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各区政府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查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
不严格实施规划和计划、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导致实际批准用地超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因发生违法用地导致辖区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以及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导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足的,依法追究辖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法追究辖区政府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对不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违规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