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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构成。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五)。
  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附表六)。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从2006年7月1日起按2006年6月30日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2006年6月30日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七)。
  所任技术等级(职务),系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规定确定的技术等级或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并聘任的技术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确定本技术等级或聘任本技术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技术工人按2006年6月30日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2006年6月30日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八)。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新参加工作工人晋升岗位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转正定级当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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