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级别工资套改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四),从 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务员按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1)关于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本职务层次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中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同一层次职务的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2)关于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学习年限合计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在国(境)外大专以上学校学习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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