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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晋升前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晋升前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晋升前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试用期满确定级别当年起计算。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人员,职务工资按本人所任职务确定。级别工资按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录用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区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高定一档;录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区除外)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高定两档。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构成。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五)。
  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附表六)。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从2006年7月1日起按2006年6月30日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2006年6月30日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七)。
  所任技术等级(职务),系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规定确定的技术等级或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并聘任的技术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确定本技术等级或聘任本技术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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