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加大投入,重点改善危险路段的安全状况。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逐步完善国道、省道主要交叉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控制设施建设。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在城市逐步采用智能交通系统,提升交通安全控制和管理水平。
交通部门加快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全球定位系统(GPS)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深化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市场专项整顿,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从事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单位的规范管理,从驾驶人、押运人和车辆技术安全状况等环节上强化资质审核机制,大力推进道路运输组织结构和运力结构调整,提升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强化监督检查,引导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冶金工业坚决依法关闭安全隐患多、污染严重的小炼铁、小炼钢、铁合金企业;电力工业逐步依法关闭单机容量较小的常规燃煤机组。
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在两年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减少10%。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对山体滑坡、水害等灾害开展有效防治,对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等的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重点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化学工业园区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化学工业园区的科学布局及区域安全水平。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
烟花爆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民爆器材:推广使用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民爆器材自动化生产。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督机构,强化施工现场监管。推广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稳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筑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特种设备:构建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安全责任、安全评价和应急救援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