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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吉林省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负荷和减轻环境污染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及企业用电方案,大力推广变频调速、高效节能灯等节能降耗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我省电能使用效率。

  (七)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各市(州)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强制淘汰单耗高的企业和落后设备工艺。

  (八)强化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业企业是我省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2005年工业能耗已占全省总能耗的70%,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2007年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统计、标准、用能定额考核、节奖超罚等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采用检查、通报、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用能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政府成立全省工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全省工业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经委作为工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节能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省经委要将全年工业能耗下降4.5%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重点耗能企业。各市(州)要进一步将工业能耗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同时要尽快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工业能耗纳入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指标,以确保全省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能源利用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利用统计,完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

  (四)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省财政也将安排适当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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