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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吉林省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6.64吨标准煤下降到5.98吨标准煤,下降10%;

  松原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1.99吨标准煤下降到1.92吨标准煤,下降3.5%;

  白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1.37吨标准煤下降到1.34吨标准煤,下降2.5%;

  延边州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3.18吨标准煤下降到3.02吨标准煤,下降5%。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重点耗能大户。在全省冶金、石化、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中选择100户年综合能耗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方案,加强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23户列入国家千户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

  (二)抓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以实施重大节能工程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总体水平。在全省重点耗能企业中实施30项节能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和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工程,预计形成8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重点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三)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消费者使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四)抓好重点产品单耗。对于钢铁、乙烯、玻璃、水泥等重要耗能产品,要参照国内先进水平制定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有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在能源价格等方面予以约束,促使其节能降耗。

  (五)抓好重点耗能地区。对于综合能耗较高的吉林、四平、通化、白山等地区,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调整工业结构,依靠高新技术改造和优化传统产业,尽快走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运行模式。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缓解工业发展中的资源能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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