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吉林省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委制定的《吉林省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节能降耗的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
吉林省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2007年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降耗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全省节能降耗总体目标:
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6%。(不作为工业系统考核目标)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3.10吨标准煤下降到2.97吨标准煤,下降4.5%,力争下降5%。
2.各市(州)节能目标分解:
长春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1.81吨标准煤下降到1.75吨标准煤,下降3%;
吉林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6.41吨标准煤下降到5.77吨标准煤,下降10%;
四平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4.27吨标准煤下降到3.97吨标准煤,下降7%;
辽源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3.11吨标准煤下降到2.95吨标准煤,下降5%;
通化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6年上半年的5.24吨标准煤下降到4.82吨标准煤,下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