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近年来,我省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明显。但是,目前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有的企业还在产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经济基础,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拖欠工资既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拖欠职工工资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对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解决好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