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卫生立法,积极配合省人大修订《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大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卫生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卫生执法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执法能力。认真贯彻《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做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农村聚餐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和节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围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关爱女孩和打击“两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狠抓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开展人员培训教育,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卫生科教工作
加强与人事、教育部门协作,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实施“万名城市医师支持农村卫生工程”和医卫特派员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推动中高级卫生人才定期到农村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医药卫生学术带头人队伍。继续强化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卫生人员培训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整合培训资源,建立评价机制,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继续做好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和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机制,把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作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实施高级卫生行政人员培训项目,推进卫生管理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继续完善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启动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院等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大力抓好农村、社区适宜技术推广,全年重点推广高血压、糖尿病、急性中毒等10项疾病防治适宜技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大监管力度。动员和组织广大卫生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卫生科普和健康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