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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8.坚持节约发展,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建立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补偿机制,加强土地、水资源的利用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继续推动重要资源优化整合,坚持对重要矿种和矿产资源进行高起点成规模的开发,着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综合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着力形成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39.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逐步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从行政制约为主,逐步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实施转变。深入推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平衡。加强县乡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服务所建设,2010年前,完成70个县级和800个乡镇服务站(所)的新建和改扩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偿机制。

  十、加强党的领导,为构建和谐云南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40.提高各级党委领导和谐云南建设的本领,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党委要把和谐云南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在工作指导上,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搞好规划,明确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重点、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激励干部真抓实干,加强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发挥各民族群众在构建和谐云南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努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建立符合构建和谐云南实际的综合评价体系,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

  4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各级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凝聚力。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广大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心骨。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认真抓好"边疆党建长廊"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好“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落实基层干部队伍定期轮训、考评激励等制度措施,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施展才华。

  4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处商业贿赂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促进干群关系的和谐,以干群关系的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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