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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妥善处理青少年犯罪、过失犯罪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对犯罪易发高发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完善预防犯罪网络和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刑释解教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根本,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环境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34.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和艾滋病蔓延。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加强国际禁毒合作,积极发展境外替代种植,健全和完善查缉网络,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面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寨”等创建活动,加大禁吸戒毒力度,努力控制和减少吸毒人群数量,力争实现社会上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认真贯彻《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入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六项工程,落实好重点人群的各项行为干预措施。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把禁毒防艾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防艾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禁毒防艾的地方性法规,为禁毒防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5.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强化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安宁和边疆稳定。进一步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建立广泛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36.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法规,强化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无保障、列入关闭名单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矿井,一律关闭和停建。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监管。以基层和基础工作为重点,严格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赔偿标准,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加大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37.坚持生态立省,全力改善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加紧制定生态建设规划,扎实推进生态省创建工作。坚持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抓好生态脆弱地区的恢复治理,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高度重视水环境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江河流域和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安全。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新建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一律关闭。完善各级政府环保实绩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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