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确保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全面落实"就业新起点"计划和促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坚持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和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对符合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障补贴的,即时给予补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就业,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高高校毕业生的首次就业率。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统一规范开放的劳动力资源市场,着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由省农业厅牵头,劳动保障、教育、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配合,确保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不少于50万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完善和落实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政策,鼓励依靠诚实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方津贴补贴。加快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工资合理比例。合理调节部分行业的过高收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调节,推行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1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推广省内流通的社会保障卡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力争2007年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调整公益性事业价格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并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完善优扶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发展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老龄事业。
15.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突出问题。加强征地管理,凡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被征地农民所需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各种补偿不到位的征地建设项目,不能开工。认真贯彻国家水库移民政策,全面落实连续20年每人每年600元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切实维护改组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凡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完善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不落实的,不得颁发拆迁许可证;各种拆迁补偿没有足额兑现到被拆迁人的,不得实施拆迁。加快廉租房建设,省财政在每年扶持5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支持力度;规范和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启动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用10年时间对急需抗震加固的100万户农村民居,分期分批加固改造,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行政司法联动制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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