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1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云发[2006]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和谐云南建设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和谐云南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构建和谐云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民愿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全面部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云南实际情况,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云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富民的目标凝聚人心,以富民的举措鼓舞人心,以富民的实绩安定人心,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实现由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开放实现整体推进,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构建和谐云南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要看到,目前云南仍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欠发达省份,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是:建设和谐云南的物质基础还不雄厚;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素质、能力、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构建和谐云南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扎实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
3.构建和谐云南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财富更加充裕,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民过上更加殷实的生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运行健康有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繁荣发展,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明礼诚信,城乡文明进步,社会创造活力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坚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牢构建和谐云南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