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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3、医药化工行业
  以国家重点耗能企业等一批行业耗能大户由城区向临港工业区搬迁改造为契机,实施节能准入制度,发展离子膜片烧碱,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工艺,改造合成氨生产装置。建设企业间联合利用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吨合成氨能耗达2.0吨标准煤,烧碱能耗达1.5吨标准煤,吨氯酸盐能耗5130千瓦时,吨盐酸金霉素能耗达45000千瓦时。
  4、纺织行业
  化纤、棉纺企业广泛推广变频调速设备、绿色照明,推广连续化自动化节能高效工艺和装备,印染企业推广气雾染色等省时高效的新工艺技术。全行业推广余热利用,鼓励使用蓄冷蓄热空调。通过着力发展产品功能性差别化,提升产品附加值,有效降低万元产值能耗。2010年棉纺印染万元产值能耗达0.21 吨标准煤;化纤万元产值能耗达0.15吨标准煤。
  5、塑胶行业
  加速设备更新,推广使用联动化、自动化组合设备,广泛开展变频技术改造,应用远红外电磁、微波等加热和恒温控制工艺,加快系统电效改造。2010年塑胶产值能耗降到905千瓦时/吨。
  6、建材行业
  完善建筑陶瓷辊道窑技术,向窑炉大型化、球磨机连续式发展,推广焦炉节代油改造,采用高速烧嘴燃烧,推广余热利用。2010年每平方米陶瓷能耗降到7千克标准煤。推动石板材转型升级,引进节能机械,促进机具、磨具、磨料向节能型发展。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推进建筑节能
  从2005年1月1日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满足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7月1日起,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实行节能设计标准。凡不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重点组织12项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发布50项建筑“四节”新技术与新产品供全市推广使用。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0年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大力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75%以上;推广路灯绿色照明,更新使用无极灯、LED灯、节能灯和路灯节电器,确保2010年路灯节电率20%以上。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交通运输是成品油消费的主要行业。“十一五”期间,我市交通运输节能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为目标,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路网和站点布局,更新节能型公交车1300辆,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线路20公里。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发展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节能型发展,淘汰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排气量1.6升以下出租车。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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