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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店面的企业名称、牌匾、宣传广告(标语、旗帜、横幅等)、橱窗展示等,若使用双语标识的,应符合《英文译法》标准及实施指南;
  2、店内的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以及有关的经营类信息,应使用《英文译法》标准及实施指南的双语标识,并结合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与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标准相结合;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经营类信息、商品名称类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开向公众提示的,使用《英文译法》标准及实施指南的双语标识。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07年1月底-2007年3月)。
  1、制定《2007年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实施协调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选编》;
  2、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本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的范围,建立工作台帐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3、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要在学习和掌握《英文译法》标准及实施指南,开展全面、细致的对照检查基础上,落实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的重点,条件成熟的,应尽快启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2007年9月)。
  1、按照确定的主要工作范围和规范工作重点,全面、迅速、有序地开展实施工作,力争在2007年9月底,基本完成商业服务业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各类标牌的调整更换工作;
  2、在市和区、县商务局抽查的基础上,2007年9月,接受由市外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本市商业服务业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标牌更换情况的检查。
  (三)整改完善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1月)。
  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首先要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区、县商务局要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2007年的工作目标全部实现。
  (四)总结经验阶段(2007年12月)。
  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要在工作进展中积极探索,市商务局将在2007年12月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要结合《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英文译法》标准及实施指南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统一和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作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国际都市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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