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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意见

  (五)公示范围应延伸到自然村,扩大到农民集中居住小区。
  三、因地制宜创新公示形式,提升公示效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公示形式,不断提高公示质量,巩固公示成果。
  (一)实行网上公示。各地可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定期或不定期的公示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条件允许的也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收费单位要设立公示牌、公示栏或价目表,收费项目较多,更新频繁的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村委会所在地可以设立相对固定的公示栏。
  (三)利用新闻媒体公示。各地可利用地方有线电视图文频道向农民滚动播出,或者固定在某一频道农村节目中定期播出;也可在当地报刊上半年公布一次,及时、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利用监督卡公示。可将主要涉农价费项目及标准印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发放给农民,既方便农民群众了解涉农价费政策,又起到监督作用。
  (五)统一公示栏、公示牌样式。公示栏、公示牌的样式,以县为单位根据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醒目,防风防雨,便于更新。
  四、健全责任机制,狠抓长效管理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要形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总责,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遇有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调整,要采用适当形式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和收费单位公示范围和内容具体审核把关,严防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二)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涉农价费政策,认真做好公示栏、公示牌以及价目表的设立和更新维护工作;协助价格部门做好公示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各地均要结合实际,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建立健全以下公示制度,并狠抓落实,责任到人。一是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具体要求;二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三是检查制度,包括举报制度、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处罚意见;四是考评制度,包括考评内容、考评方法、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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