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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7)4号)


省人事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分类

  (一)专项考试,是指与职称有关的专业考试,作为评定职称的一种附加条件,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能力应用考试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任职资格考试是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相联系的一种水平与能力的测量与认定,考试合格表示应考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执(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是指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政府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市场准入的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二、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的原则

  省人事系统按照国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各类考试,核定收费标准总的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全国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我省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项费用开支情况,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专项考试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笔试按每生每科加35元,上机考试按每生每科加55元。

  (二)执(职)业资格考试:

  1、按照考试规模计算,全省报名考试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每生每科加40元;

  2、考试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每生每科加45元;

  3、考试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小规模考试,每生每科加 60元;

  (三)单科考试时间超过三个小时的执(职)业资格考试,每超过1小时,可另加收10元;

  (四)由我省自行组织命题、制卷的资格类(笔试)考试,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每生每科另加收10元。

  (五)各类考试报名费一律每人10元,证书不另收费。

  三、考试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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