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的就业体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5.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和完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及程序,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6.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完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内的法律援助体系,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援助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7.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建立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8.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从2006年起,市、区县政府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参加。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组织部门和行政学院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各级行政院校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9.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培训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