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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19.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经备案登记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在政府公报、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法制机构应当受理,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健全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加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和立审分离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制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1.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支付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2.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申诉、检举的办理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六、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3.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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