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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12.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在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基础上,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违法行政、不当行政的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办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制作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文书应当规范统一,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7.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清理和审核确认本级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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