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任务、责任的细化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
为确保《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现就贯彻《规划》具体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努力构建依法行政的科学管理体制
1.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编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落实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快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对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加快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服务(审批)中心
3.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依法进行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政府民事行为,从程序上加强政府民事行为的规范,保证政府民事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民事行为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
4.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度。按照市场化的发展原则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加快其与政府脱钩的步伐,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