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努力构建依法行政的科学管理体制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快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3.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依法进行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政府民事行为,从程序上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保证政府民事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民事行为公告制度。
4.建立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度。按照市场化的发展原则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要求,加快其与政府脱钩的步伐,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三、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5.建立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
6.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
7.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8.贯彻落实《
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统一纳入法制机构审查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
10.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把该制度落到实处。1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违法行政、不当行政的责任追究制度。
12.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行政执法文书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