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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3.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调整、修改各行政执法部门细化的处罚标准,以适当形式公布;调研、起草《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督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抓好落实,推广经验。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1)审核、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2)申报、审核、确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3)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4)确定执法责任;(5)调研、起草《淄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6)调研、起草《淄博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7)指导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行政执法文书评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6.指导并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法制工作室和行政服务便民中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和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7.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备案,并落实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备案审查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8.贯彻落实《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行政执法登记、报告、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9.贯彻落实《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申诉、检举的办理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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