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5.建立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建立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6.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7.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的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价,探索将决策评估的结果纳入工作考核的相应办法。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制发市政府规章4至5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9.贯彻落实《
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统一纳入法制机构审查范围,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0.探索研究规章实施评估制度,对实施1年以上的规章,实施部门要写出评估报告,并进行社会评估。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五、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在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基础上,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