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淄政发〔2005〕40号)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淄政发〔2006〕15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和《2007年度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2007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任务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研究落实《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市政府落实《规划》的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落实计划;根据市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任务目标,制定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方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构建依法行政的科学管理体制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快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3.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依法进行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政府民事行为,从程序上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保证政府民事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民事行为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4.建立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度。按照市场化的发展原则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加快其与政府脱钩的步伐,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