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政执法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实行省直管县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所有制结构。
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
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完成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建立自然资源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轨;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付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金融体制改革。
研究出台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信社)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有关部门)
发展金融担保机构。(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6.完善市场体系。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安徽证监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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