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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实行行政执法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实行省直管县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所有制结构。

  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

  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完成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建立自然资源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轨;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付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金融体制改革。

  研究出台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信社)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有关部门)

  发展金融担保机构。(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6.完善市场体系。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安徽证监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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