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6〕133号 2006年10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为切实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对策,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全省火灾形势,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全省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