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推动本市民政系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改革,在社会福利等领域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社会动员机制;大力培育民政事务类民间组织,将部分可以由民间组织承担的职能、事权有计划、有步骤地转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做到费随事转,形成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格局。根据本市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对公益性民政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深化改革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等管理体系,创新运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综合统筹机制,推动部门协作,提高民政的综合协调能力;从研究和把握民政业务内在规律性入手,加强社会保障、基层社区、社团组织、社工队伍和社会专项事务之间的衔接与协同,体现综合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政法制化建设,加快立法调研步伐,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法治民政。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完善地方标准,初步形成民政标准化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统一民政设施建设的硬件标准和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软件标准,提高民政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平,实现规范民政。按照“信息共享、服务公众、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基础资料数据库,建立集中统一的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和以民政地理信息系统(GIS)为主的辅助决策平台,民政业务网点信息化管理力争实现全覆盖。
  (三)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
  按照“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逐步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补贴等方式为核心的公共支出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作用。推进制定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鼓励政策,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大力培育发展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同时,继续深化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优化福利彩票品种结构,彩票销售每年递增15-20%,更多更好地筹集福利金,增加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民政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注重培育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扩大社会工作人才总量,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结构,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继续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规划改建市民政干部学校,加强培训和对外交流,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组织结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才队伍建设任务的有效落实。
  (五)强化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搞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08年将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