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社工管理制度。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建立社工职业规范,建立健全社工的资格认证、注册、薪酬、培训、督导、评估和保险等一系列制度。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初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3、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以公务员、大中学生和低龄老人为骨干,积极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拓展服务内容,建立活动基地,广泛开展助老、助困、助残、助业、助学、助医等公益服务活动。建立社工联系义工制度,鼓励支持社工、义工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义工服务的供需信息网络,形成灵活的资源调配和服务转介系统。完善义工登记、管理、激励、表彰和保障等制度。
(八)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不断推进本市慈善事业发展,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1、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大力培育基层慈善组织。鼓励发展实施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适度发展专门从事资金募集的慈善组织,形成依托基层、分工协作的慈善组织体系。加强对各类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示范作用。探索形成资金募集和慈善援助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机构专业化程度。
2、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完成立足上海、辐射兄弟省市的救灾物资仓储设施,规划建设4个捐赠物资整理站,全市各类经常性捐赠接收点达到1500个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市,运作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
3、积极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慈善事业,运用捐赠款物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奉献爱心。通过税收等政策和合理配置慈善募集资金等资源,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做好慈善援助工作。加大宣传慈善事业发展的力度,大力弘扬慈善精神,鼓励更多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参与慈善公益活动。
(九)加强其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改革,发挥婚姻、收养、殡葬等民政业务在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基础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适应“1966”城乡规划体系布局要求,科学、合理、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乡规划与行政区划相协调。贯彻实施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上海市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浦东新区行政区划体制,推进市属农场和开发区行政管理属地化。加强上海城市群区划体制研究,探索城市群协调机制和管理体制。
2、加强殡葬改革与管理。鉴于“十一五”期间本市预计死亡人口约为55万人,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新增墓地用地。为满足市中心城区殡葬火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在市区西南、东北和东部各规划1个年火化量3万具规模的火化场,除现有益善殡仪馆、浦东殡仪馆外,选址宝山区迁建宝兴火化设施;规划建设临港新城殡仪馆(火化场)。同时,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落实社区网点;加快殡葬改革,努力推进阳光殡葬,便民殡葬,文明殡葬,绿色殡葬。
3、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施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颁证仪式和特邀颁证师制度,规划建设市、区(县)婚姻登记颁证中心;在社区大力推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服务工作。探索收养家庭调查评估机制,逐步建立预防和减少违法收养的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和利用率;依法管理婚介机构,规范全市婚介市场。
4、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和假肢矫形器企业管理。推进社会福利企业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力度。完善法规,制定新型福利企业标准。建立健全残疾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分配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职工的保障水平。建立残疾人员就业调配机制,完善以残疾职工就业保障为核心内容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假肢矫形器企业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诚信服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