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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和谐村镇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探索建立来沪人员利益诉求的渠道,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理顺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村委会为基础,建设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村容村貌环境良好的新型农村社区。继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激发农村基层社会的活力。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六)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民间组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整体规划、有序发展,分类管理、重点扶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健全规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完善党建工作体制等措施,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政策完善的民间组织发展新体系,基本形成体制顺畅、分工明确、管理高效的民间组织管理新体系,基本形成组织健全、覆盖全面、工作有力的民间组织党建新体系。
  1、促进有序发展。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等非公募基金会以及社区服务、科技创新、养老助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力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有利于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民间组织;积极吸引全国性民间组织落户上海。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财力支持措施,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快出台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工资基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和涉外活动管理两大协调机制;探索实践枢纽式管理,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逐步实现民间组织由分散管理为集中有序管理;推行分类管理,对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对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沪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实行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负责制,加强区(县)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和管理力量,推进街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巩固完善四级服务管理网络,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功能,加强日常行政检查工作,防范、打击非法违法组织和活动。
  3、推进自律建设。引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度,发挥章程在民间组织管理和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间组织专职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同业约束,制定行规行约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分类制定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和创优活动,优良率达50%。
  4、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和法人信息数据库、民间组织诚信数据库,搭建民间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发布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民间组织申请登记“一门式”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核名、变更登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七)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建立“政府主导推进、民间机构运作、社工引领义工、社会各方参与、人民群众得益”的社会工作新格局。
  1、拓展社工专业服务领域。以岗位配置为突破口,逐步在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社区发展、民间组织、家庭生活、残障康复、老年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等领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工队伍。积极开展社工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社工实训基地建设,依托现有职业培训基地,开展社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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