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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继续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基本满足精神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康复和照料的需求,改善精神病人的生活环境。服从城市建设规划动迁的需要,搞好市儿童福利院的迁建。根据孤残儿童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年龄状况等不同特点,规划迁建分设市儿童福利院、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制定完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等相关政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社区安置,切实满足日常生活、学习的需要。完成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相关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4、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管理输出等社会化、集约化运作方式。完善对困难对象的服务补贴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出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和家庭自我照顾服务等4个标准,促进养老福利服务规范发展。
  (三)全面深化老龄工作
  完善老龄工作平台,健全以老年人生活照料、卫生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六个老有”目标,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发展,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
  1、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方式,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解决70岁以上城镇无保障老人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金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托底养老补贴标准。
  2、逐步提高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通过社区慢性病监控网络对老年病人进行监护和用药、康复、营养卫生和适当运动指导。为全市93%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扩大家庭病床的设置,其中为老年人设置的家庭病床数达到每年5万张次以上。推广家庭保健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家庭保健医生与老人家属间的定期联系及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普及推广社区临终关怀安宁护理服务。
  3、不断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打造社区为老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形成社区老龄工作体制和机制。继续开展并完善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人和高龄、困难老人的结对关爱工作,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紧急援助呼叫装置。进一步发展社区老年活动设施,重点支持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依托社区“三个中心”,整合各类资源,建设一批包含老年活动室功能的村级综合性活动站点,并不断拓展老年活动设施功能和内容。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建设。拓展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
  4、积极推动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新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办好市、区(县)级老年大学,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街道(乡镇)以及居(村)委老年学校的办学质量。全市社区普遍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学习、活动的文化艺术和读书活动,定期举办适合老年人的社区文娱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健身点的建设,开放公共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活动设施资源满足老年人健身活动需求。同时,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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