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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十一五”期间上海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的要求,逐步完善机构健全、法制完备、政策协调、手段先进、运作高效,具有上海特点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分类施保”。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等相关指标相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有利于保障不同困难人群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继续完善各项积极救助政策,探索制定与家庭规模、结构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和与促进就业政策联动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的范围,逐步体现救助政策的“梯度效应”,体现公平正义的救助理念;注重做好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开展社区综合帮扶工作。
  2、健全救助体制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街镇实施”的救助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按照“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要求,不断深化救助工作“一口上下”运行机制。继续深化社会监管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困救助,创新社会服务体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工作氛围。
  3、改进救助管理手段。不断推进和深化基层社会救助计算机流程化操作,强化社会救助计算机信息交换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相关公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政府公务信息共享平台,在相关政府部门间实行电子政务个人信息依申请可查询制度,研究建立“市民收入核对系统”;加强宏观规划,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各项救助资金的稳定投入机制;继续加大救助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与居民人数的配比超过万分之一。运用救助事务处理网络化、集约化手段,提高就地受理、及时救助的整体工作水平。
  4、加强城市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工作。制定《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备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灾害救助应急机制;逐步建立以社区为载体的减灾工作长效机制,形成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处置快捷、保障有力的防灾救灾工作网络。
  (二)加快发展社会福利
  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着力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福利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格局。全市户籍老年人中,90%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1、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通过上门、日托、邻里互助、“自雇”等服务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六助”(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大力培育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组织和专业队伍,推行集约化运作、项目化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十一五”期间,形成10万人左右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
  2、分类推进机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为老年人集中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需求等服务功能的机构养老服务。对养老机构按功能分类、按配置分级、分区域布局,逐步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布局合理、长期供养和短期入住相结合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从功能上,重点发展以生活护理为主要功能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发展失智(痴呆)老年人护理机构,满足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度发展以生活照料为主要功能的养老机构,满足一部分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需求;探索发展以自助服务功能为主的老年人公寓,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机构既可按单一功能设置,也可按综合功能设置。“十一五”期间,“护理型”床位约占65%,“照料型”床位约占30%,“自助型”床位约占5%。从配置上,考虑硬件和软件等综合因素,将养老机构由低到高分成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从区域上,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中小型、单一功能为主的养老机构和老年日托站,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郊区重点发展以大中型、综合功能为主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抓好市第三、四社会福利院改扩建;规划建设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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