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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推动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格局。居(村)民自治和社区共治充满活力,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队伍逐步壮大,推动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3、加快构建多元、多层、多样的社区服务网络。基层政务服务方式和社区服务产业日益完善,建设一批贴近大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福利设施,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形成覆盖全体社区成员、内容完备、机制灵活、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4、基本健全协调、协作、协同的民政工作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开放性、融合性、科学性,提高民政综合统筹和社会动员能力,对内强化“五社互动”的综合效应,对外推动“五大平台”建设(见下表),形成综合协调有序、部门协作有力、社会协同有效的工作局面。

  (三)发展指标
  1、基础民生保障类指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确保”,分类救助政策基本完善,单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拓展,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各类经常性社会捐赠点达1500个。
  --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总人数达到35万,其中,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达25万人,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10万张,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满足其余老年人家庭自我照顾服务需要。
  --落实驻沪部队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对重点对象的指令性安置、一般对象的推荐就业与培训以及困难对象的就业补贴基本全覆盖。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基本全覆盖。
  2、基层社会管理类指标
  --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85%以上;村委会直接选举率达100%。
  --居(村)委会办公及综合活动用房条件逐步改善。
  --民间组织的作用和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数量达5.8个左右;备案管理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达1.8万个以上。
  --职业社会工作者数量达3万人以上;社区志愿者(义工)数量达30万人以上。
  3、基本公共服务类指标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全覆盖,机构规范建设达标率85%以上,社区事务受理项目一次办结率达80%。
  --建立上海市生活求助服务热线,与其他服务热线实现互联、互通。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发展惠民。完善困难对象的托底性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服务性保障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性保障,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掌握了解社情民意,深化“为民之政”的内涵,常出亲民之举,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力行护民之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着眼和谐,固本强基。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发展老龄事业,促进社会代际和谐;推动慈善事业,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和谐;深化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完善基层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促进城市社区和村镇和谐,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国防基础和基层基础。
  3、改革创新,务实善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大民政”发展思路,创新民政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优化“行政事务”,推进政事、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提高民政事务效能;优化“行政专业”,研究和把握规律,履行部门专业行政职能;优化“行政综合”,站在党委和政府全局高度,着力提高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统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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