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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2007年完成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区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加强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市、区县安监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及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监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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