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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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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说明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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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土)地管理费   │详见文件            │浙政发〔1988〕83号,浙价│       │
│ │           │                │房〔1995〕384号;浙价房 │       │
│ │           │                │〔1996〕4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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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登记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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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详见文件            │〔1990〕国〔籍〕字第93号│       │
│ │费(城市部分)    │                │,计价费〔1997〕22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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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拥有土地所有权│
│ │           │                │            │或使用权的单位│
│ │           │                │            │或个人,可根据│
│ │           │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 │            │实际需要,自愿│
│ │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 │同上,计价格〔2001〕1734│选择普通证书或│
│ │           │资”企业20元/证         │号,财综〔2004〕5号   │特制证书并缴纳│
│ │           │                │            │相应的证书工本│
│ │           │                │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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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宁波、温州等3个市的城区、 │浙政发〔2000〕292号   │       │
│ │           │郊区每平方米18元;嘉兴、湖州、绍│            │       │
│ │           │兴、金华、台州、舟山等6个市的城 │            │       │
│ │           │区、郊区每平方米16元;衢州、丽水│            │       │
│ │           │等2个市的城区、郊区和萧山、余杭 │            │       │
│ │           │、富阳、鄞县、慈溪、余姚、乐清、│            │       │
│4 │耕地开垦费      │苍南、瑞安、桐乡、平湖、海宁、绍│            │       │
│ │           │兴、上虞、诸暨、义乌、东阳、永康│            │       │
│ │           │、临海、温岭、玉环等21个县(市)│            │       │
│ │           │每平方米14元;其他县(市)每平方│            │       │
│ │           │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            │       │
│ │           │准基础上再加每平方米15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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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            │       │
│ │           │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耕地开垦费征│            │       │
│ │           │收标准和办法征收;2、在城市规划 │            │       │
│ │           │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浙政办发〔2000〕221号, │       │
│5 │土地闲置费      │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
│ │           │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 │产管理法》       │       │
│ │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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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不│计算基数为征地包干费用总额的3-4%│浙政发〔1988〕83号,浙价│       │
│ │可预见费       │                │房〔1995〕38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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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土地复垦费      │                │浙政办发〔2000〕221号, │       │
│ │           │详见文件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
│ │           │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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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土地复垦保证金    │3元/平方米以下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
│ │           │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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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 │            │       │
│ │           │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            │       │
│ │           │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            │       │
│ │           │,收费100元;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            │       │
│9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价费字〔1992〕251号   │       │
│ │           │50元;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 │            │       │
│ │           │、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            │       │
│ │           │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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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大型500│            │       │
│ │           │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2、矿 │            │       │
│10│采矿登记费      │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同上          │       │
│ │           │采矿种、开采方式、换取采矿许可证│            │       │
│ │           │,均收费1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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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
│ │           │                │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       │
│11│矿产资源补偿费    │详见文件            │150号)、《浙江省矿产资 │       │
│ │           │                │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 │           │                │》(1995年省政府第59号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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