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进行分级培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年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列入日程,纳入工作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还存在哪些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集中精力,突出抓几件大事,办几件实事。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县区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监督安全生产落实年《实施意见》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落实年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身上,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自我激励、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涉及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控制指标的落实;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规定的落实;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投入工作的落实;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发改、建设、质监、公用、供销、旅游、海事、农业等部门负责抓好专项整治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新闻单位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落实;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头抓落实、抓兑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备案。
(三)认真督导,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年扎实有序的推进
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抓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今年底,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