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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科技协调管理为保障的开放型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山西的可靠保障。现阶段,要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加强五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在54户优势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与设计一体化的企业技术中心,形成技术研发的开放式平台。鼓励大型企业兼并、收购科研机构或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中。大力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中小型企业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联合技术研发机构或虚拟技术创新组织,建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个人和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优先支持优势产业推进技术创新,尽快在能源、冶金、装备制造、煤化工、材料工业领域建立起点高、实力强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在不断增强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吸引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以参股的形式进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机制。在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由企业牵头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以重大技改项目为纽带,建立产学研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优势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共建行业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工程化平台。鼓励省属应用型科研机构直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
  (二)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
  以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促进科研院所之间、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合作和资源集成。大力推进校所共建,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成为大专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和师资依托力量。改革科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提高科研机构运行效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和各种社会力量建立公益性科研基金,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进一步健全社会公益科研体系。采取省部共建、校企共建、校所共建等多种方式,重点建设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更好地发挥高等院校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突出优势,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
  (三)高效规范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以社会化、网络化、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为方向,加大科技中介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增强以创业服务、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为重点的科技中介服务功能,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两级科技发展促进基金和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以科技创新为服务对象的投资、担保和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机构,建设科技投融资中介服务、科技创业企业增殖服务为主导的一条龙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全省企业孵化器网络化建设,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综合性向现代专业型孵化器转变,形成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孵化体系。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健全生产力促进体系,尽快把山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成国家级重点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建设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新材料、环保等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进科技市场建设,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积极扶持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服务水平和效率,建立专利代理服务体系。整合科技信息情报资源,以科技信息网络为支撑,大力发展科技咨询与评估,建设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改革与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推广应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统筹协调的科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高效率的科技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科技主管部门是健全科技创新体系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主体,要发挥和履行好各自的调控、指导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为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责任制。发挥好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调控、监管和服务职能,加强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宏观领导和组织协调。围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和总体部署,引导和调节区域科技资源配置结构,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程。
  建立科技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由科技、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横向推进合力。进一步密切与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市、县科技工作的指导,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加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纵向协调力度。
  加快推进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要强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管理职能,在继续加强微观项目管理的同时,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和法规制度完善工作,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在继续支持单项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大对重大专项和产业技术集成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加强对具体科研院所管理的同时,增强统筹配置区域科技资源的能力。在支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同时,引导科技资源向煤炭、电力、冶金、焦化等传统产业新型化领域流动和集聚。
  建立区域性科技资源整合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和军民分割的传统科技资源组织管理体制,对中央驻晋企业和科研机构开放所有地方科技计划,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央驻晋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带动能力。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观念,建立军民科技创新管理协调机制和军民两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将驻地国防科技力量纳入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完善军民一体化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服务能力。
  (五)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的省内区域创新体系
  结合全省区域经济特点和科技资源、自然资源的地区分布特征,统筹规划省内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各级各类科研机构与驻地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各类园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园区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使高新区、经济区和各类科技园成为全省产业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切实加强基层科技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市县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实行太原率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太原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围绕三大煤炭基地建设,加强晋北、晋中、晋东南地区的煤炭科技创新力量。结合农业产业化项目布局,增强东西两山地区的农业科技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能力。
  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支撑体系。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建设由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设施和仪器装备、科学数据与信息、自然科技资源等组成的、服务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实验基地
  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需要,以省属科研机构及高校重点学科为基础,发挥中央驻晋企业、科研单位的科研、人才和装备优势,分层次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五大煤炭集团、太钢、太重、太化等大型企业集团以及中科院煤化所、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在煤炭、冶金、电力、煤化工、材料工业等领域建设若干省级开放式产业技术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的优势学科和其他科研院所,在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中医药、环境保护、生态工程、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若干队伍强、水平高、学科综合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省重点试验室和其他科学研究实验基地。
  (二)面向全社会的大型科学工程和设施
  重视科学仪器与设备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作用,结合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需要,在煤炭、电力、冶金、焦化、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发和引进一批先进适用的科学仪器设备及检测技术,建设若干包括高性能计算、仿真模拟和极端条件下进行科学实验和产品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大型科学工程和基础设施。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开放式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提高科研基础设施和装备共享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建立全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对2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实行协作共用。建设山西省大型科技精密仪器维修指导服务中心,形成集协作、维修、培训为一体的科研仪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科学数据与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基于科技条件资源信息化的数字科技平台,促进科学数据与文献资源共享,构建网络科研环境,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科学研究手段、方式的变革。
  重点建设煤炭、电力、冶金、焦炭、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中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科技信息数据库。尽快建成省内综合性科技文献和科技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成国内各大数据库镜像站点,建成科技文献资源和共享型文献保障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资助、支持,市场投资运作的方式,逐步建成覆盖省内所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上通国家、外联各省、下达市县的公共科技信息网络。
  (四)自然科技资源服务平台
  建立完备的植物、动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和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实验材料,标本、岩矿化石等自然科技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结合我省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赋存特点,重点完善“山西省种质资源和岩矿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山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尽快建成“山西省动物科技标本馆”、“山西省植物科技标本馆”和“山西岩矿资源标本馆”。建立若干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国际水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
  (五)标准、计量和检测技术体系
  完善重点领域技术标准、检测实验室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结合山西省实际,重点完善并不断提高煤炭、焦化、电力、冶金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资源消耗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水、土、矿产资源监测体系和相关检测实验室体系;建立质量认证、环境保护认证、职业安全和健康认证体系;出台不锈钢等重点产品的技术性贸易管理措施,保护重点产业安全。建立技术标准、检测实验室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调整机制。
  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多渠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制订和实施“山西省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抓紧培养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采取理论教育和创新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科技人才队伍。高等院校要结合我省产业机构调整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及时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设置一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实用专业技术人才。
  (二)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
  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对到偏远落后地区企业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允许落户大中城市,并由当地财政给予最低收入担保承诺。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鼓励企业聘用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进入市场创新创业。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开发。多方式、多渠道培养企业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支持企业吸引和招聘省外国外科学家和工程师。
  (三)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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