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市农业局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
(十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督促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十五)市卫生局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开展农民工的疾病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等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的属地管理措施。
(十六)市人口计生委
建立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要将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免费向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估和统计信息制度。
(十七)市国资委
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委及监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和监督措施。监督市属监管企业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情况检查。
(十八)市统计局
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作,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十九)市工商局
以宁波企业信用资讯网为依托,为成员单位查处案件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市法制办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认真办理农民工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一)市安监局
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
(二十二)市国税局
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把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三)人行市中心支行
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对农民工保障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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