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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服从服务于加快晋城发展大局,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需要。我市提出了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以及构建平安晋城、文明晋城、和谐晋城的宏伟目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全市发展大局中的一个局部,为大局服务,促进人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和食品产业、医药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七编“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二十七章提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正是大力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强化农村药品监管

  基层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政府体制、职能和责任的下延。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部门指导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应当对行政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三纳入”,即: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我市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统一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落实,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将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所需补贴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由各级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底工作考核内容,和其他工作合并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

  1、在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本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指定一名副乡(镇)长,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工作,行政上对乡(镇)长负责,在业务上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代表乡级政府领导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工作并考核其工作业绩,确定对其奖惩。

  2、在全市每个乡(镇)设立一个食品药品协管站,至少聘用一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协管站设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提供办公场所,协管员的聘任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乡镇共同负责,可以在乡(镇)原有工作人员中聘任,也可以另外聘任合适人选。协管站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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